近日,美国商会、中国美国商会与上海美国商会,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的邀请,向其提交了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商务部就该草案吸公开征求外部观点的行动表示欢迎。

拟定一份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是一个重要的积极信号,表明中国在继续推进改革和进一步开放的意向。我们欢迎中国政府致力于对已经实行25年之久的投资体制实施改革,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的需求和进一步的增长。

考虑到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工商业界对《草案》有着很高的期望。希望《草案》符合双边投资协定的精神和目标,即: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提高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可预测性、透明度和公平性。如此,《草案》将有助于鼓励外国投资,促进自由开放的竞争,从而提高中国经济效率和创新能力。

然而,《草案》对国家安全的过分强调和过于泛化的定义(包括了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担忧的),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新一轮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是否会损害法案所带来的开放和未来可能的双边投资协定。

以下是对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意见总结。这些要点,是就来自三方商会会员公司联合提出的意见的补充和汇总。

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我们很高兴看到,《草案》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国投资者按照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条件开展投资,没有施加额外的审批或领域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即可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这将有助于减少参与投资项目审批的政府机构的层级和数量,大大缩短外国投资项目所需要花费的时间,更加灵活地安排投资结构。此外,我们敦促中国政府确保国民待遇在法律执行阶段得到落实。

我们欢迎使用负面清单明确外国投资的审批要求以及审批层级的举措。 我们希望减少限制并且尽可能明确限制的内容。进一步放宽限制将为外商投资带来重要的市场开放,这对促进外商投资、推动该法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审查

我们注意到,《草案》旨在加强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草案》通篇都在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在全部170条中,有27条是关于国家安全的。虽然我们理解一个国家需要设立审查制度以确保国家安全,但是,我们担心,《草案》规定的审查范围太广。我们认为,任何审查应当仅限于国家安全风险,不应当包括经济安全、产业安全或社会稳定等更广泛的国家利益。 透明、有限度、定义明确的国家安全审查对成功建立外商投资制度和持续吸引外资十分必要。

控制的定义

我们建议《草案》为现有的VIE提供更长期的保留原始条款——例如,给予投资者不低于25年的宽限期,期满后,若是理由成立,可以继续延期。第二,与VIE结构有关的关键问题就是相关企业是否会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从而被禁止进入负面清单列出的行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一份缩减的并且尽可能具体详细负面清单。